劳动防护品安全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9-22 11:24:39发布


劳动防护品安全管理制度

4.2.1   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安全帽GB281—89、防砸鞋GB12623—90、绝缘鞋GB3486—84、工作服GB13661—92、防烫服GB8965—88、护目镜GB3609.9—94、手套GB2624—90),同时索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销售“凭证”和验审“三证”,即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严禁购入超过有效使用期和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假、冒、伪、劣产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安全、实用、舒适、美观。

4.2.2   负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并做好《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的记卡、存档等管理工作。

4.2.3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与订购合同质量要相同,进库数量与计划数要相等,各类防护用品的库存量必须保持5--10%的库存。

4.2.4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申报、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妥善存放,防止受潮、发霉和鼠害,存放期限不能过长。

4.2.5   负责对辞职离厂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回收和合理定价工作。

4.2.6   对劳动防护用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汇同生产厂家予以协调解决。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劳动防护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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