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9-15 11:44:19发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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