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可下载)

2022-09-13 11:38:59发布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安全规定

4.1 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

4.2.1 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4.2.2 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4.2.3 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4.2.4 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

4.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4 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

4.5 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物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施工方案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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