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可下载)

2022-09-13 11:33:44发布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5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6 挖掘坑、井、槽、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6.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6.2 在挖较深的坑、井、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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