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可下载)

2022-09-06 10:45:24发布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4.1 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现场无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5.4.2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发生器、气柜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4.4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内温度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工作。

5.4.5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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