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8-27 12:11:39发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2 动火作业的审批

5.2.1 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方在本企业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时, 必须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并填写 《动火作业申请单》,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防止火灾、 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5.2.2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 消防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查看确认, 根据动火作业审批意见, 认真做好现场巡检工作, 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5.3 电热器具的管理

5.3.1 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热器具, 应按规定到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预防由此产生的火灾和触电事故。 未申报的, 一律不准使用。

5.3.2 装备部接到电热器具安装申请后, 应派人现场确认, 并指导、 协助安装。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打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