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8-23 11:11:40发布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4.1 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1.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2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 设备验收:

4.2.1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2 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追回。

4.2.3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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