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7-19 10:39:18发布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5. 工伤认定

5.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 患职业病的;

5.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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