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下载)

2022-07-11 11:18:44发布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2 职业病隐患排查

6.2.1排查类型

隐患排查可以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具体可采用以下类型:

(1)日常检查。各级各类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生产活动进行经常的职业病隐患排查;

(2)专业检查。针对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的职业病隐患排查,例如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等;

(3)综合检查。对照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的全面检查。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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