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司索安全操作规程
21.8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禁止吊运重物从人的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21.9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21.10利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重物,重量的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负荷,同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防碰撞。
21.11起吊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件上的活动件和绑扎后留下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固定好,以防吊物移动是活动件伤人。
21.12两人以上操作必须指定一人负责指挥,吊运开始时必须待所有人员离开后才能发出起吊信号。
21.13指挥手势,信号必须清晰明确并符合规定。
21.14禁止用人身重量来平恒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绝对不容许站在物件上与物件同时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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