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和涂装工)

2022-05-30 10:51:36发布


安全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和涂装工)

运输车辆

16.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16.2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至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6.3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6.4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线路,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涂装工

17.1 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作业现场应有4个以上3㎏干粉灭火器或2个8㎏干粉灭火器。
    17.2 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
    17.3 高处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跌。工具、漆桶要稳妥放好。在容器内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 夜间作业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碘钨灯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17.4 在油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安全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和涂装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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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全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