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控制程序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设施;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的设备、设施;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二)申报审批
生产设施报废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设备部汇总,并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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