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5-25 10:55:37发布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控制程序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设施;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的设备、设施;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二)申报审批

生产设施报废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设备部汇总,并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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