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3.职责
3.1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和报废作业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
3.2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设备设施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管理规定
4.1设备报废的标准
4.1.1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陈旧或损坏且购不到配件,达不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理价值。
4.1.2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国家已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4.1.3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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