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生产检修单位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2)B类交叉作业,由生产检修单位项目经理、检修师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C、D类交叉作业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交叉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由责任方提供。当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时,我公司将指定由另一方提供,其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某处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各方应暂停生产检修,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由我公司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生产检修。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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