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环部管理制度汇编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为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依法监管,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安全现状,特制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原则
1.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
2.安全检查必须坚持先地面后井下,地面检查不合格,存在证照不齐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系统不合理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制定措施并进行处理排除的应立即勒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检查人员不再下井检查,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方可下井检查。
(二)、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采取安全检查、安全督查、安全抽查三种组织形式。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安全检查内容为《安全规程》、《吉林》、《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有害气体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等。
2.安全检查重点
(1)矿山“六证”持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矿山企业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修改、学习贯彻情况;矿山各类图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情况。
(3)矿山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运行情况。
(5)铅锌、银、玉炭企业“通风”、水害防治、火灾防治及预防顶板事故等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
(四)、安全检查后的处理
1.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矿山法人(矿长)组织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责任人等隐患整改方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矿山制定整改方案并报三河矿业公司安环部备案并实行挂牌督办。
(五)、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要及时了解掌握所属矿山的采掘计划和矿井的施工计划,进一步细化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安全检查工作有的放矢。
2.要抓好重点时段和重点矿山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矿山生产旺季、季节交替时期、重大会议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做到超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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