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全套54页)

2021-12-17 10:06:08发布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三级要素

四级要素

五级要素

标准要素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排查部门

及责任人

排查周期

隐患

序号

基础管理

资质证件

 

是否有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是否超范围经营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机械制造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xx公司全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格汇编(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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