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
居民放置生活垃圾的场所不能随便选择,也不能说不用就不用,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
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现有污染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定。
法律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这一原则在法律中全面落实,有助于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对此,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补充了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条款,规定国家对部分产品、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
我国法律对过度包装说“不”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向江河湖泊丢垃圾将触法律“红线”
将垃圾随手丢进江河湖泊,或许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的经历,2005年4月起,这个先前仅靠道德约束的行为,将被纳入法律处罚的视野。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固废包括哪些物品
固废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气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
危废物品包括哪些东西
报废或过期的药品、原辅材料;坏的日光灯管、节能灯;打印耗材;废矿物油;废电池;废酸;废碱;动物尸体;化验室试剂残液、培养基等会给环境造成污染的物品,都属危险物品,不可擅自处置,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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