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环境监管部门
因家门口原本山清水秀的一条河道,如今污染严重,一位叫金曾敏的杭州企业负责人出20万元请浙江瑞安的环保局长在河里“游泳”20分钟。对此,瑞安市环保局局长包振明表示“职责不在我们这里”,副局长黄金良接受采访时表示,环保局主要是负责工业垃圾,由于这条河流主要污染物是生活垃圾,因此,在法律上来讲,环保局并不存在这样的职能,责任并不在环保局。
为何“责任并不在环保局”?环保局的池副主任作了进一步解释:按照职能分工,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归市政园林部门管,河道上的违章建筑归水利部门管。“而我们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和监管。”然而,这样就能证明“责任并不在环保局”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两位局长及相关人员缺乏职责意识,退一步来说也是工作业务不熟。
环保机构承担着区域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基本职责,全国各地环保局都概莫能外。而按照瑞安市环保局在网上公布的《机构职责及基本情况》,其主要职责第一条便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只要是涉及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的事项,都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而其主要职责第四条明确规定“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光、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此明确的职责,怎能说河道的污染主因是生活垃圾就“责任不在环保局”?
瑞安市环保局认为,“公众对环保、环卫的概念有混淆”,但事实上恰恰是环保局混淆了这一对概念,这一对概念不是泾渭分明互不相干的——环卫是负责生活垃圾的处理,但当垃圾造成了环境污染时,环保就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不能以生活垃圾非环保部门处理而缺位。瑞安环保局工作职责中所提到的“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并不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当这些物品造成了环境污染、或者有污染环境的危险时,环保部门就将及时跟进处置,减除危害,并进行环保执法,而不能以“这些物品不归我们管理使用”为借口推脱责任。
相对于污染的发生,环保部门的职责意识是更为严重的问题。污染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常见病,但如何让这种常见病不会发展成大病、绝症,则有赖于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而在这一点上,环保部门的职责意识至关重要。环保事业本就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绝无截然分开、毫无交叉的“环保体系”,用“不归我们管”作为推脱责任的理由,只会令公众失望。如果这样,环保局长还真不如去挣了这20万赏金,至少还能让大家乐一乐。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为提高郑州市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形成有利于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和金水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做实机构、重心下移,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建立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强化镇(街道、工业区)属地管理优势,构建联勤联动机制。近年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二、网格划分
网格划分坚持“属地原则、地理布局、方便管理、无缝隙全覆盖”的原则,特别注重区界、街界、居委与村委等交叉区域,界定清晰,责任分明。责任网格划分结合金水区域实际,按疏密相间原则划分责任网格,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量分级分层设置工作网格。
1)、一级网格建设
成立金水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厘清各职能部门、镇(街道、工业区)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界面。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组织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一级网格建设责任主体要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二级网格建设
全区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2个二级网格区域,9镇1街道2工业区,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反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成立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及各村(居)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区域内对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工业区)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4至5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隶属各镇(街道、工业区)统一管理,接受区环保局业务指导。各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村(居)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3)、三级网格建设
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村(居)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各村(居)成立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环保工作小组,并指定1名班子同志专门负责本村(居)区域的环保日常监管工作,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着眼于发现机制的建立健全,第一时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与区、镇(街道、工业区)联动实施执法方案,使区域内企业和家庭作坊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环保“三级监管”网络的无缝对接。
4)、将环境监管网格逐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中
将环境监管中与群众基本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环境领域方面部件、事件问题逐步纳入区镇两级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去。凡涉及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范围内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的市民举报投诉,均由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派单、归口分类处置。
三、环境监管网格对象
根据企业行业性质及规模、所处区域、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将全区四类风险源企业分别划归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监管。区级监管范围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所涉重点企业,共计254家;镇(街道、工业区)级监管范围为除区级特别重大风险企业外的各工业园区内的全部企业和园区外的非区管的重大风险源企业,共计5730家;村级监管范围为村域范围内非区、镇(街道、工业区)监管的企业,共计4715家。区级监管企业由区职能部门主管,所属镇(街道、工业区)、村(居)委会负责协管;镇(街道、工业区)级监管企业由所属镇(街道、工业区)主管,区职能部门配合支持;村级监管企业由所属村(居)委会主管,区职能部门和所属镇(街道、工业区)政府配合支持。
四、运行机制
1)、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查处
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环委办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
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五、网格监督
1)、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巡查、抽查,督促下级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2)、人大、政协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常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5)、公众监督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保障措施
1)、搭建领导班子,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金水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由36家职能部门、12个镇(街道、工业区)为成员单位,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特邀化工区管委会、上海石化分管领导和金水区三位副区长担任副主任,下设金水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14个环保重点委办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实施日常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责。
2)、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层层责任签约,发挥“三级管理“体系作用
纵向上,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监管主体之间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横向上,各级(区、镇、村)监管主体和其对应管辖的风险源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
1、区政府和区级职能部门签订承诺书
根据《金水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区职能部门向区政府进行环保承诺签约,进一步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环保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等容易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单位加强管理。努力破解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难题和突出问题,确保所监管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2、区政府与镇(街道、工业区)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工业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效落实镇(街道、工业区)属地环境管理的职责,明确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夯实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实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3、镇(街道、工业区)与村(居)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
各镇(街道、工业区)与所属各行政村和居委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各村(居)的职责、权力、义务和责任追究,确保村(居)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强调村(居)环保发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环境保护发现问题的触角延伸至村居,把环境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区域或行业的末端。
4、区环保局与区管重点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区环保局与区管254家重点风险源企业进行责任签约,根据国家、市、区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区环保局要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企业要承担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规范企业生产活动,强调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各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可追溯性。
5、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办与镇管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镇(街道、工业区)与涉及除区管重点企业以外的工业园区和园区外重点风险企业进行签约,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界定镇(街道、工业区)监管责任,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管理,落实具体措施,强调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可追溯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6、村居与村管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村(居)委会与所属区域内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责任签约,明确企业需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并主动接受村(居)委会及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村(居)委会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镇环保办和区环保局,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着眼于把村域环境隐患和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环境监管部门网上投诉
需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之后,相关人员会进行核实。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四条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手机号为1396132……的江苏连云港读者:我们居民小区内开了一家干洗店,噪音污染严重,居民已无法正常生活。
目前噪声污染分为4类: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上述读者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监测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商业、企业的固定设备造成的噪声污染和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
公安机关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违反不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规定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家庭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此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
法进行处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环保投诉电话是: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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