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沉淀法是水和污水处理中的常用技术,它通过电性中和、压缩双电层、吸附架桥和网捕等作用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微小悬浮状态的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张跃春等采用混凝沉淀法对四川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膜过滤浓缩液进行了处理,测试了混凝剂种类、投加量和助凝剂配比对处理效果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FeSO4和PAM联用时的处理效果最好;在最佳反应条件下废水的COD去除率可达74%,UV254去除率达到52%。
电絮凝工艺是利用电化学方法,在产生絮凝剂的同时在阳极上析出O2微气泡,阴极上产生H2微气泡,并通过絮凝作用、气浮作用和电解氧化还原作用共同实现污染物的有效去除。与传统的混凝沉淀工艺相比,电絮凝法具有效率高、泥量小并易于固液分离等优势,已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国内外已有许多学者将电絮凝法应用于垃圾渗滤液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在此基础上也有了将其应用于渗滤液膜过滤浓缩液处理的尝试。S.TOP等]以铝电极做阳极,采用电絮凝法处理土耳其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纳滤膜浓缩液,最终的处理结果显示,COD、色度、总磷的去除率都随电流密度和反应时间的增大而不同程度地增加。
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有哪些
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从填埋场内的渗漏与释放,将导致包括潜在的健康危害、地下水的污染、大气污染和温室效应、植被破坏、火灾和爆炸以及填埋场本身的沉降等在内的种种环境问题。
垃圾填埋气:
垃圾填埋气体是指在垃圾填埋过程中,被堆积或填埋的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含的大量有机物,经微生物厌氧消化、降解所生成的气体。垃圾填埋气是一种混合气体,它的产生和释放是由垃圾的组分、垃圾场的水分状况、垃圾温度、pH值、气象条件、垃圾年龄、垃圾场构造及环境地质等条件决定的。
垃圾填埋气有多种释放途径:
一方面可以通过填埋场表面向大气无序扩散;另一方面,填埋气体可以通过地下岩土中的地质构造,如裂隙等向填埋场周边地区横向水平迁移扩散,使填埋气迁移到离填埋场较远的地方才释放进入大气。
垃圾填埋场工艺流程图
垃圾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几种方式。
垃圾掩埋有两种方式:
1、倾倒:在地上挖一个露天的坑,将垃圾掩埋在坑中,坑周围群集着各种动物。
2、填埋:在地下或地面建造精心设计的设施,将垃圾与周围环境(地下水、空气和雨水)隔离。这种隔离是通过底部衬层和每天进行的土壤覆盖来实现的。
卫生垃圾填埋:
用一个粘土衬层把垃圾和环境隔离开来城市固体废物填埋——用一个合成衬层把垃圾和环境隔离开来。垃圾填埋的目的是将垃圾掩埋起来,使其与地下水隔开、保持干燥且不与空气接触。在这样的条件下,垃圾就不会大量分解。垃圾填埋场不同于堆肥堆,后者的目的是使掩埋的垃圾迅速分解。
除此之外,生物法是渗滤液处理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由于其运行费用相对较低、处理效率高,不会出现化学污泥等造成二次污染,因而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垃圾渗滤处理装置种类具体的工艺形式有传统活性污泥法、稳定塘、生物转盘、厌氧固定膜生物反应器等。
物化法过去只用在处理填埋时间较长的单元中排出的渗滤液,而今随着渗滤液控制排放标准的日益严格,物化法也用来处理新鲜的渗滤液,且是渗滤液后处理工艺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包括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膜分离和化学氧化法等。由于处理成本较高,不适于大量的渗滤液的处理。
垃圾填埋场选址原则
节选自《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4卫生填埋场选址
4.0.1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埋场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2填埋场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影响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超过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填埋场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4填埋场应具备相应的库容,填埋场使用年限宜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5选择场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设计、国士管理、地质勘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6填埋场选址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场址初选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地质资料在图纸上确定3个以上候选场址;
2)候选场址现场踏勘选址人员对候选场址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义、气象、交通运输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确定预选场址;
3)预选场址方案比较
选址人员对2个以上(含2个)的预选场址方案进行比较,并对预选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初步勘探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并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7填埋场防洪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防洪要求填埋场总容量(104m3)防洪标准(重现期:年)设计校核>50050100200~5002050
注:降雨量取值为7d最大降雨量。
8填埋场宜选在地下水贫乏地区。
4.0.2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2洪泛区;3淤泥区;4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5填埋区直接与河流和湖泊相距50m以内地区;6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4.0.3填埋场选址应事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
1城市用地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场址周围人群活动分布与城区的关系;
2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及垃圾处理规划;
3地形、地貌及相关地形图;
4地层结构、岩石及地质构造等工程地质条件;
5地下水水位深度、流向等场址水文地质资料及利用情况;
6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
7降水量、蒸发量等气象背景资料;
8周围水系流向及用水状况;
9洪泛周期(年);
10待填埋处理的垃圾总量和日填埋量;
11垃圾类型、性质、组成成分;
12土石料条件,包括取土石料难易、远近和存储总量;
13交通运输及供水供电条件。
4.0.4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必须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价;
2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