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邻避效应

2020-01-14 15:06:52发布

  随着环保事业的推进,我国多地开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项目地附近居民却不希望项目出现在自家门口,这就是邻避效应。邻避效应,是许多垃圾焚烧发电厂、危废处理厂等大型环保项目选址和建设过程中绕不开的难题。


  《环境与生活》杂志执行副总编郑挺颖表示,要破解邻避困局,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再探索解决办法,地方政府、承建企业及当地民众要进行良好沟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普部副主任卢佳新表示,地方政府和项目建设方仅向公众讲清技术问题并说明排放达标对居民健康无害并不能化解居民心理恐慌及对项目的抵制。“尽管技术可靠,排放达标,部分居民还会抵制,除了担心健康外,还有心理不平衡和希望获补偿因素”。“零废弃”环保NGO环境律师夏军认为,邻避效应之所以产生,根源在于公众参与度不足,知情权未获充分保障。


  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主任编辑、《中国记者》杂志执行主编张垒认为,邻避效应背后的核心是风险问题。风险生产者和承担者脱节、风险不确定性等问题,让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产生嫌恶。另外,邻避效应风险在传播中会被改变、夸大,让公众焦虑、不满,甚至引发社会公共事件。


  张垒表示,破解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大型环保项目的邻避效应离不开技术专家、NGO和媒体的共同参与。他认为,在项目准备立项时先让技术专家和环保NGO参与风险评估,然后专家、NGO、项目企业、政府方与公众充分交流,建立信任,缓解邻避。媒体要全面呈现不同观点,避免只报一方观点,及时阻断谣言传播链条,舒缓公众情绪。


  环保NGO“绿家园”志愿者召集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资深记者汪永晨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要技术完全过关,定期向公众开放,项目相关方和居民要充分沟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艺术研究院院长李强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决策者在涉及环保问题的大型项目建设中要警惕大干快上思维,从选址、立项、环评、建设和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公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


  邻避效应的避免与化解


  避免和化解邻避效应的关键是建立邻避项目的选址机制。选址机制应规定选址机构的组成办法、选址程序和选址方法,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贯彻为民行政理念。


  一是建立选址程序。规定建设需求的提出、备选址筛选、民意征集、论证会及听证会组织、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督组的成立等程序及相关规定。


  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明确选址机构的形成办法及其责任,明确选址过程中公众参与内容、方式、程度与程序,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确保政府与社会公众平等参与贯穿选址始终,确保选址决策融合政府、相关机构、行业专家和普通公众的意见,确保项目用地部门(或建设方)与居民双方准确传递与共享相关信息、相互信任、相互妥协,努力形成相互满意的局面。


  三是明确并公示一个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公示一个明确且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是说服居民简单质疑并得到居民满意的首要条件。选址方针包括征(租)土地的可能性、建设处理设施的可能性、作业与维护管理的便利性和复垦利用的可能性。除满足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外,需要考虑自然环境(包括景观、生态环境)、城市(乡镇)甚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政治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认真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几个备选地址的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明确现状,回答可能发生的事件,阐明事件的后果,告知事件后果的可控性,提出削减和控制事件发生与后果的方法与措施,提出利益补偿办法,让备选地址周边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所在地居民拥有促成设施建设的意愿。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处理设施是为自己服务的设施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转化成推动设施建设的动力,为设施选址奠定民心基础。


  邻避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文献[3]认为,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三者的良性互动。


  首先,企业应坚持信息透明化,向公众和政府提供完全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对公众心理和政府决策的负面影响。为此,企业除进行商务分析外,还应进行简明扼要、系统的风险分析,制定风险减轻与控制方案,并及时公开,吸收公众和政府的意见,确保受影响区拥有知情权、表达权。


  其次,企业应遵循社区自愿和企业满意的原则进行选址,主动寻找自愿性社区,绝不能单厢情愿,也不能依靠政府指定。


  第三,政府应出台受影响区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补偿制度,给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机会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予以补偿,确保受影响区域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最后,完善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依法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指导、规范、监督与监测,加强社区监督,赋予社区一定的掌控权,强化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作用。


  首先,设置邻避设施时需要充分吸纳民意,引导公民参与,达到协商民主,做到科学决策,并有制度保障。具体到公益性项目的规划、选址、环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尊重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其次,要尊重所有人群的环境自主权和平等权,使各阶层民众在政策制定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第三,对于因设置邻避设施而受到影响的民众,要给予合理而充分的赔偿及身心补救。对于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问题应充分听取区县、街镇、企业和居民的意见,不断增强公益性项目补偿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逐步实现从“公众参与”到“共同决策”的转变,推动公民参与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


  邻避效应的介绍


  邻避效应(Not-In-My-Back-Yard,译为“邻避”,意为“不要建在我家后院”)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社会存在邻避效应是人之常情的表现,是理性经济人与非理性社会人纠结的结果,应循理解决,不能简单、粗暴处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间解决。

打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