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6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通过环保局审批
您好!购买剧毒药品不需要经过环保局审批,但是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环保局审批科
各区域科室设立不同,以清新县为例,设有办公室、环境管理股、环境监督股、环境监测站。科室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党建、纪检、监察、文秘、工青妇、计生、保密、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事务等工作;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二、环境管理股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本县有关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办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珠江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等重大环境信息。
三、环境监督股(环境监察分局)
监督、指导检查全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有关应诉等工作;承办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输有关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新建项目“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和辐射管理工作;参与反核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
四、环境监测站
负责县域内的日常环境监测、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和委托监测,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为政府环境保护决策及环境监督执法、排污收费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
同时,各股室、站还对应职责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核本县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任期目标。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3、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4、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
7、协助国家和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对电磁辐射和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物质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环保局审批科是干什么的
各区域科室设立不同,以清新县为例,设有办公室、环境管理股、环境监督股、环境监测站。科室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党建、纪检、监察、文秘、工青妇、计生、保密、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事务等工作;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二、环境管理股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本县有关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办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珠江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等重大环境信息。
三、环境监督股(环境监察分局)
监督、指导检查全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有关应诉等工作;承办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输有关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新建项目“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和辐射管理工作;参与反核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
四、环境监测站
负责县域内的日常环境监测、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和委托监测,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为政府环境保护决策及环境监督执法、排污收费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
同时,各股室、站还对应职责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核本县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任期目标。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3、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4、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
7、协助国家和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对电磁辐射和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物质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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